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钦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钦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4)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南区人民法院设有钦州港人民法庭、那丽人民法庭共2个派出法庭,院部机关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少年法庭共12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隶属钦南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编制总数为97人 ,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3人。现在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7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钦南人民法院(含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914.5万元,同比增加255.4万元,增长13.3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14.5万元,同比增加255.4万元,增长13.3 %。其中:本级经费拨款 1704.9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10 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4%,同比增加235.2万元,增长23.8 %;项目支出 9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6 %,同比增加20.1 万元,增长2.0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02%,同比增加2.3 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增加106.7 万元,增长91.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 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同比增加3.1万元,增长7.0%。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7.5 %。
(5)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1687.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4 %,同比增加146.3万元,增长8.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4%,同比增加235.2万元,增长23.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7%,同比增加74.6万元,增长9.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9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同比减少199.4 万元,下降24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7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同比增加5.6万元,增长7.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9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6%,同比增加20.1万元,增长0. 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2%,同比增加(或减少) 万元,增长(或下降)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2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7%,同比增加145.1 万元,增长34.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4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0%,同比减少230万元,增长57.5 %。
二、2017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91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98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93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 9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9万元,项目支出205.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 4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 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 6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5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比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5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50万元,同比持平。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不编制公务用车预算,预算费用是所属行政单位执勤执法特殊16辆车,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南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少年法庭共12个部门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3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南区法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同比减少330万元,下降110%,其中:集中采购3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330万元,下降11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2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6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特种用车5辆(越野车 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在执法执勤工作用车9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 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根据钦南区财政局核定公务车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