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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钦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钦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由钦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4)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南区人民法院设有钦州港人民法庭、那丽人民法庭共2个派出法庭,院部机关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少年法庭共12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钦南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编制总数为97人 ,其中行政编制94人, 事业编制3人。现在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7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4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钦南区人民法院院部本级: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3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95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7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4人。
2、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人民法庭:行政编制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全是行政编制在职人员。
3、钦南区人民法院那丽人民法庭:行政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全是行政编制在职人员。
第二部份:钦南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1,659.5 万元,同比增加435.5万元,增长35.58%。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25.3万元,同比增加751.1万元,增长85.9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350万元。
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4.25万元,同比增加3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 1,659.5万元,基本支出7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2 %,同比增加 139.3万元,增长22.8%;项目支出9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4.8%,同比增加296.2万元,增长48.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同比增加2.32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 1,54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90%,同比增加504.23万元,增长32.7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6.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同比增加30.3万元,增长8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2%,同比增加139.3万元,增长2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04%,同比增加216万元,增长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7%,同比减少0.186万元,下降34.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89%,同比减少77.2万元,下降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1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8%,同比增加296.07万元,增长48.2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1%,同比增加42.2万元,增长108.5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09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1.87%。同比减少10.17万元,下降4.86%。
3、基本建设支出5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8.23%,同比增加180万元,增长51.43%。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8%,同比增加84万元,增长525%。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万元,项目支出91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共产党其他事务支出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院党建工作的各项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行政运行8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3万元,项目支出201.3万元。主要用于钦南区人民法院保证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机关服务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案件审判74.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审判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保障审判工作开展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维护审判专用设备、维护网络设备、审判管理系统培训费等项目支出。
5、“两庭”建设6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部2#审判综合楼工程建设支出,人民法庭规划化建设,法院信息化建设。
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4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钦州市钦南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 年预算5 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各个法院来我院开庭用餐支出、召开法院有关会议等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有关领导干警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50万元,同比持平。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5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院部及2个基层法庭审判、执行、行政运行等日常工作公务用车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元。